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4月1日起,山东省实施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有奖举报,最高可奖励50万元,这一举措属全国首创。
为切实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实名举报省内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9个方面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7月正式启动,纳入全国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企业共2162家,山东省320家,履约企业数量和配额总量全国最多,监管压力较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吴泓洋告诉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通报了全国多起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引以为戒,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打击弄虚作假犯罪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有奖举报。”
据了解,有奖举报受理的范围包括9个方面,即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
可通过来电、网络、信函三种渠道举报
据了解,山东省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电话、“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函等形式,实名举报省内检测、核查、咨询机构和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或相关线索。
吴泓洋对记者说:“对举报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个人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以及举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应分别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指定一位代表,未明确指定代表的以名列第一位的举报人为代表。
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接到举报查处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举报奖励;或者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格式向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寄送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时受委托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举报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奖励时,应当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有奖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发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